央行擬要求互聯網支付賬戶實名制
發布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昨天,央行發布《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要求互聯網支付賬戶的開立需要實行實名制,這意味著互聯網支付將正式步入“實名”時代。
此外,央行還規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此次征求意見1月13日截止。
不得開立匿名支付賬戶
按照央行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這意味著,網絡支付賬戶實名制將被強制推行。據了解,目前部分互聯網支付企業雖然開通了實名認證服務,但僅是企業出于自身業務需求的自發行為,并非監管部門的硬性要求。
據了解,占據網上支付半壁江山的支付寶從創立開始就推出實名認證制度。用戶可以通過向銀行卡打款驗證或綁定銀行卡的方式完成實名認證,只有實名認證用戶才能開店或使用正常的收款等功能,而未通過實名認證的消費者僅能進行最普通的購物付款。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表示,近一兩年大中型互聯網支付機構逐漸開始對新增注冊賬戶實行實名制,但仍有部分互聯網支付尚未實行實名制。
一家已經拿到支付牌照的互聯網支付企業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時,央行曾提出從反洗錢的角度應該執行開戶實名制,從那個時候開始,該公司就執行了開戶實名制的認證,但老的存量客戶到底怎么辦央行并未規定,公司也是不斷發信息給老客戶建議把資料補齊,但沒有強制要求。
叫停信用卡充值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監管缺失,第三方網絡支付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洗錢、套現等灰色行為的多發地帶,如信用卡充值就是其中一環。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中就明確提出:“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事實上,不少網民為了節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現費,經常利用互聯網支付賬戶來實現“中轉”。如王女士用信用卡給支付寶充值500元,再通過支付寶轉賬至借記卡中,從借記卡取出現金,這樣王女士就可以不支付信用卡提現的費用,完成“信用卡套現”。
張萌表示,信用卡不得為支付賬戶充值,這樣將鼓勵更多真實的網上消費,利用信用卡直接消費,將錢直接打入商戶賬戶內。
央行規定,支付機構只能為電子商務交易、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同時,支付機構只能發展互聯網特約商戶。
此外,支付機構應免費為客戶提供上溯一年的支付信息查詢服務。支付機構調整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時,應通過有效方式提前30天通知客戶。
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相關信息
(一)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按規定無須取得稅務登記證或無法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除外);
(二)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支付機構應核對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留存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 企業聲音
“叫停信用卡充值將影響用戶支付體驗”
有企業反映,叫停信用卡充值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支付體驗,帶來諸多不便。
根據央行規定,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但對充值額度有明確限制,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
一互聯網支付企業人士稱,“在網上買件大物,如家電、機票,動輒都是好幾千的,充值金額的限制無疑將使這些大額購物受到影響,用戶體驗會有所下降。”上述人士表示。“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這一條最終執行,意味著絕大多數的互聯網支付企業需要進行改變,影響面較大。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也表示,目前該辦法僅是征求意見,或許正式文件會有所改變。
■ 分析
執行非易事 假名難查出
事實上,業內認為,實名制執行起來并非易事。“填寫假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付機構并不一定能查出來,以前曾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一支付機構人士表示。
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央行特別要求,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支付機構應通過有效方式,對支付賬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核驗。
對于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于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據了解,目前支付機構核實實名真假有兩個途徑。一是支付賬戶已經關聯銀行賬戶的,可將提交的身份信息與銀行卡賬戶信息匹配,因為銀行卡開戶時已經進行了一次實名開戶,這樣審核起來較為輕松。二是將提交的身份信息與公安部身份信息系統對接,但由于上公安系統查詢身份信息需要收費,對于企業來說也增加了成本。
此外,對于資金流動較大的賬戶,如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需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it外包
■ 背景
去年第三季度互聯網支付規模超6000億
近幾年,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擴張迅猛,現已處于第三方支付的主流地位。在已獲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101家企業中,近半數企業獲得互聯網支付牌照。易觀國際的數據顯示,2010年,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占整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份額高達96%。艾瑞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第三季度全國支付行業互聯網支付業務交易規模超過6000億元,這還不包括廣闊的線下支付市場。
2011年,央行先后下發兩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陸續就商業預付卡、客戶備付金等出臺監管細則,2011年因此被第三方支付業稱之為“監管年”。但是作為第三方支付領域的主導,關于互聯網支付的監管細則卻遲遲未能正式出臺。
據業內人士介紹,央行對互聯網支付管理辦法的態度可謂慎之又慎,自2010年下半年起,央行曾多次召集支付企業討論監管辦法,并起草了多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每個版本都有較大改動。此次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屬于較為“溫和”版本。
上述人士分析稱,監管層之所以態度謹慎,一方面是由于互聯網支付占據較大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市場規模日益走高的同時,支付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相對于預付卡、銀行卡收單等其他細分領域,互聯網支付安全問題最為復雜,監管政策必須盡可能地從制度層面遏制支付風險。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表示,相對于此前的版本,央行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強調業務合規,可操作性有所提升,更貼近于互聯網支付行業發展的現狀。(蘇曼麗)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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